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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协议示范文本
为了加快对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监管,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建设部制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月6日该《办法》公开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强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并指出,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企业如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将被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随后,在9月份,建设部下发了《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供各地在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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