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要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张悦在2007年8月的有关会议上表示,“现在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开会,把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集中到了‘减排’上。”张悦表示,下一步建设部将采取行动,一是调整考核指标,污水处理率和污染物削减并重。与之配套的是,将在污水进出口均设置在线监测仪,以利于考核污染物削减。二是建立与COD削减直接挂钩的运营经费拨付机制,以及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费计算和拨付的方法;完善污水处理尤其是管网建设的国债补助机制;依据污水管网和COD削减增幅的财政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