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反映出,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简单治污思路得到改变与提升。这次修订着重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做出了规定,强化了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严治污精神贯穿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征集到2400多条意见,环境商会也提出了十点修改建议。除了要求严刑重典外,专家们同时认为,该法必须增加和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让其发挥更为积极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