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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观点 |
- 对于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整体感觉就是一个字--乱,两个字--混乱:源于制定依据、制定部门、制定程序和执行方式的不明确、不协调和各个环节内部、环节间的互不约束。
- 历史上,环境标准就是收费的依据,有几个数据作为判断的界限就够了,当真正要用它来作为管理依据时,才发现需要增加内容,想到什么,就加一部标准,到现在,就是这种混乱的局面。
- 环境标准值是我国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的依据,而不是一种产品标准。
- 我国现有的水环境标准体系与国际准体系不接轨。标准体系太过笼统,把本应是技术法规、技术政策的内容都包含在了标准之中。
- 标准问题不只是几个指标、数字那么简单,而应是一个从示范、制定、实施以及监督在内的系统工程。
-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中,环境质量标准是以环境基准值为依据制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以技术与经济因素相平衡为依据制定的,然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依据应是环境质量标准,如何将这两种标准真正联系起来,将是任重而道远的。
- 国家标准应宽于地方标准,宽于行业标准,宽于企业标准,却不能比标准基准值还宽;反之,标准要严,要严的有依据,严的可执行,严而不失灵活。
- 环境标准要告别末端控制的原则,更应强调过程控制。
- 我们的环境标准更多的是一种罚款手段,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太无力了。
- 现在所谓的行业标准有别于国外的行业标准,而是国家标准中针对某行业制定的标准,其性质仍是国家标准。
- 外国的标准体系要学,可我们的法律体系与他们不同,全学了,执行中遇到困难,总不能去改宪法吧?
- 制定标准需要钱,没钱就留名吧,带着利益驱动的标准该是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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