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姓名: |
童新朝 | |||
专家性别: |
男 |
|||
学历: | 博士 | |||
专家职称: |
|
|||
简 历: |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履历: 武汉大学文学学士(1978-1982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83-1986年)、加拿大拉瓦尔大学法学博士(1991-1994年)。1986-1990年在中国外交部工作,自1993年起执业,现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涉外经济法律事务负责律师。 经验和业绩: 童律师是国内最早参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律师,BOT/TOT项目的资深法律专家,曾参加中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招投标和项目谈判工作,如广西来宾2x350MW电厂BOT项目(国家计委试点、中国第一个外商投资的BOT项目)、长沙电厂BOT项目(国家计委试点),广东和江苏公路BOT项目(亚行技援)、成都水厂BOT项目((国家计委试点、中国第一个外商投资的水厂BOT项目)、广西来宾电厂A厂TOT项目(国家计委试点)、上海竹园污水厂特许经营项目、上海老港、杭州天子岭及佛山高明卫生垃圾填埋场特许经营项目、北京海淀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苏常熟厂网一体化改制和特许经营项目、青岛海湾大桥BOT项目、中国水电进出口公司在柬埔寨的BOT水电项目、江阴市城区等四家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资产转让TOT项目、以及江门市污水和垃圾BOT项目等。 曾为著名国际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公司并构重组项目,IBM中国公司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案,GE 中国公司银行贷款项目,ABB中国公司经营性融资租赁项目,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水利部开发合作项目,加拿大SNC-Lavalin 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德国Bosch公司中国代表处劳动合同事,以色列BreezeCom北京代表处税务事,法国SNF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以色列Merhav公司设立合资企业,西班牙DIA 公司在华建立分销网络,为Allen& Gledhid (马来西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曾代表数家国际公司进行贸易争端国际仲裁。业务领域还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国际招投标,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兼并、收购、重组,电子商务,国际仲裁。 应建设部城建司的邀请,在2004年7月25日在哈尔滨举办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研讨班上授课; 应江西省建设厅的邀请,在2004年10月30日在南昌举办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研讨班上授课;应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的邀请,于2004年12月11日在珠海举办的《垃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上授课。特别曾应全国市长培训中心的邀请,为中组部、建设部、中国科协2005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市场监管专题研究班”授课;为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保局2005年9月在惠州举办的“广东省第八期市委书记(市长)城市建设专题研究班”上授课。于2006年9月11日参加国际水协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中国水日会议并作题为“中国水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分析”的演讲;于2008年4月16日应全国市长培训中心的邀请,在北京举办的“城市城乡规划与住房保障知识第二届专题培训班”授课。 著作: 民营企业如何参加BOT项目,《投资北京》, 2007.9月 物权法对市政公用特许经营项目的作用和影响,《中国建设报》,2007.8.14 水务市场特许经营需要澄清的几个法律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主办首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论文,《中国科技成果》,2006.1(中文发表) 特许经营项目的移交问题,中国建设报,2006.1.5 中国采购法:现行法律框架及向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过渡,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国际与比较法杂志,卷17, 2003年春(英文发表) 向中国分销渠道投资:现行法律框架和世贸组织的影响,香港中国法律与实践2001.12/2002.1特刊(英文发表) 中国合同法:立法、渊源、应用范围和特点,法律手册,卷37,No. 3, 加拿大拉瓦尔大学法律系,1996年9月(法文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