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 1971年2月2日订于拉姆萨,经1982年3月 12日议定书修正)各缔约国,承认人类同其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
◇ 考虑到湿地的调节水份循环和维持湿地特有的动植物特别是水禽栖息地的基本生态功能。
相信湿地为具有巨大经济、文化、科学及娱乐价值的资源,其损失将不可弥补;
◇ 期望现在及将来阻止湿地的被逐步侵蚀及丧失;
◇ 承认季节性迁徒中的水禽可能超越国界,因此应被视为国际性资源;
◇ 确信远见卓识的国内政策与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相结合能够确保对湿地及其动植物的保护;
详细内容>> 中文
英文
|
※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
※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
中国重要湿地 |
首批被列入的7块国际重要湿地:
^ 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
^ 青海鸟岛自然保护区
^ 海南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
^ 香港米埔湿地
^ 江西鄱阳湖自然保护区
^ 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 吉林向海自然保护区 详细内容>> |
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
确定标准: 具体名录>>
☆ 一个生物地理区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类型湿地。
☆ 面积≥10000 hm2的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并具有重要生态学或水文学作用的湿地系统
☆ 具有濒危或渐危保护物种的湿地
☆ 具有中国特有植物或动物种分布的湿地
☆ 20000 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者一种或一亚种水鸟总数的1% 终生或生活史的某一阶段栖息的湿地
☆ 它是动物生活史特殊阶段赖以生存的生境
☆ 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