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发展计划



本商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一、会员条例
  (一)、会员级别
  1.副会长: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2.常务理事:由两位常务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核;
  3.理事:由两位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核;
  4.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拟定)审核。
  (二)、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宗旨及章程;
  2.致力于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机构及企业集团;
  (三)、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全国工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
  2.填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商会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
  3.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核实申请表的内容,并讨论通过;
  4.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四)、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a.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b.严重违反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c.被当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会员企业;
  d.一年未参加全国工商环境服务业商会组织的活动的。
  (五)、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申请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的,视为重新入会。会员重新入会须按照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新会员入会程序的规定执行。
  (六)、会员权利
  1.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商会的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商会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可推荐单位加入商会。

  (七)、会员基本义务
  1.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2.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积极配合商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8.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本团体的联络工作;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服务条例

二、会员基本服务
   (一)、证书 :每家会员获赠环境服务业商会会员证书,方便会员对外公示。证书标明单位会员的会籍身份、会员级别与加入时间,由秘书处派发。
  (二)、以商会名义开展活动:经商会授权,允许会员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种有利于国家环境发展、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的各项活动。
  (三)、网络服务
  环境服务业商会网站将在现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为单位会员提供商务服务, 促进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商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会员公司信息登载于本网站上享受折扣优惠。
  (四)、 环境服务业商会其他研究成果会员购买享受折扣优惠。
  (五)、内部刊物
  《商会会刊》是由商会创办的、定期向会员赠阅的第一手商务资讯与服务的内部刊物。会员通讯将向会员提供商会活动报道、新会员简介、最新会员服务、会员企业重大新闻、业内会展信息、最新国内外技术交流、最新政策法规等业内信息。
  (六)、展会服务
   商会举办的展会,会员参会享受折扣优惠。
  (七)、广告服务
   1.在并购交易网及商会网站同时推出首页"重点项目推荐"、"推荐企业链接"等,连续宣传一个月。会员可享受优惠广告服务;
  2.在商会内部刊物中对新会员企业进行全面报道的同时帮助会员单位推广其项目信息,使商会内部会员信息得到广泛的共享,会员之间合作享受折扣优惠;
  (八)、业界合作
  通过扩大会员群体,吸收不同领域企业会员,加强会员与业界商业领袖和政府官员的职业联系,建立通畅的工作渠道及健全的业界网络,通过各项活动开拓商机,建立广泛的业界战略联盟,协助会员获取商业利益。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
  开展与国内外同业的交流合作,扩大会员的国际认知和业务联系。
  (十)、行业标准设计
  组织会员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设计,以避免会员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规范环境服务业市场行为的理性发展,建立行业职业道德的标准。
  (十一)、政策参与
  高度关注业界动态,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机构提出各项专业建议,协助业界的专业研究活动。特别发挥商会的协调功能,坚定维护成员的正当社会与商业权益。
  (十二)、培训服务
  由商会聘请业内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向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解读、行业分析及探讨,针对热点、难点技术问题召开研讨会及专题培训等,不定期举行境外培训、考察、研讨、论坛,最大限度地发挥商会影响力,为会员提供最优的行业培训服务。

三、会员服务费
  1、会员服务期限最短为一年,亦可一次性订购多年。
2、会员服务收费标准为:25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10000元/年;
副 会 长:50000元/年
会 长:200000元/年
  3、服务费请汇至环境服务业商会指定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或邮寄至: 邮编: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收

四、其他服务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将依据会员需求与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的服务内容,作为会员将优先或优惠获得新的服务。
备注说明: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的权力及义务请参看商会章程;
截至2007年5月31日之前,商会预计发展会员达到100家
 

                          

 

 
     

版权所有: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