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午,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江苏省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新区、开发区等地区发生大范围断水,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根据盐城市政府提供的数字,至少有20万居民的生活用水一度中断。21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被确认为盐城市区前一天大范围停水的元凶。23日凌晨2时,因水源地污染停止生产3天的城西水厂恢复供水,之后,高层居民用水逐步恢复。该厂水源地水质经检测已稳定达标。

酚类化合物是一种对水体污染危害较大的化合物,主要有四个类别:化工物质、致癌化合物、使水体细菌含量增加的化合物、沉淀化合物。农药、染料、工厂含重金属废水等化工物质均含有酚类化合物。正常情况下,水体所含酚类化合物超过千分之零点一,水体便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对人体有害。若进入人体内的量超过正常人体解毒功能时,超出部分可以蓄积在体内各脏器组织内,造成慢性中毒。

张晓健(清华大学环境系教授)
此次污染物主要是挥发酚含量严重超标,挥发酚不是毒理学指标,是一种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是一种综合指标,包括多种物质,如苯酚等。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含量为0.002mg/L时,也能闻到味道。此外,他强调说,挥发酚不属于持久性污染物,在水中的分解速度比较快。目前全球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进行挥发酚的在线监测。采样监测也没有将挥发酚纳入经常性监测指标,不能保证每小时都进行过监测,因而会存在一定的监测时间差。<全文>
张晓健(清华大学环境系教授)
首先,要进行控污。控污非常关键,排污口是否达标排放,要严格控制。其次,加强日常的监管管理和监测力度,这是防止突发事件的一种非常及时和有效的手段。最后,从规划的角度,应该进行合理的布局,一定要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范围圈定,严格禁止排污口进入水源地,保护好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安全。对于一些产生污染的企业,建议建在工业园区,进行集中处理,这样能统筹规划,提高治污效率。<全文>
许国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盐城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本质上存在着两方面的必然因素:一、城市布局,城市化工、工业区等建立在水源上游不可避免的要出现这样的问题。二、以目前情况来看肯定是没有应急的预警机制,危险物质生产企业的监控应建立网络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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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我国70%多的水源属于低质水品,随着目前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整体水质也不是很好,而自来水公司基本上是传统工艺,系统脆弱特别是当应对这种大量存在的污染物时没有有效的去除能力。我国的自来水公司应该提高自己的处理能力特别是深度处理,毕竟我国水源水质的现状在短期内改变不了。水源的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手段,特别是针对环境的重点污染源如化工厂等,应该事先意识到安全的隐患,防范偷排等现象的发生。应急手段远没有事先防范有效,再完美的应急措施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而且应急成本太大,建立过多的应急系统也是对国家资金的浪费。<全文>
刘海泉(济邦咨询公司副总)
如根据现有新闻报道,本次水源污染是突发事件,因第三方环境责任事故引起。根据双方签定的特许经营协议,类似情况发生后,自来水公司将及时报告给建设、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尽力保障安全供水。从目前各新闻报道的事实来看,自来水公司履行了及时报告的义务,政府方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自来水公司启动了应急预案。待紧急情况缓解后,政府方应该会有进一步的结论,并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如此次第三方环境责任事故发生之时及之后,合资公司确实严格按照当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义务,其因本次事件导致的额外成本支出,应能够获得政府补偿,这一补偿条款是根据“风险由最有能力的主体承担”的原则设定,因为水源污染超过自来水公司能够控制的范围。<全文>

1.据盐城市政府通报,2月20日早晨6时20分左右发现自来水中有异味。
  2.2月20日,7时20分,负责供水的盐城汇津水务公司停止了城西、越河两水厂供水。
  3.2月20日晚些时候,环保部门初步查明,此次造成自来水厂水源污染的原因是新洋港河上游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
  4.2月22日下午,盐城召开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强调对饮用水源存在污染隐患的化工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5.2月23日凌晨2时,因水源受污染而停产的城西水厂开始恢复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