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我国现行的税种由18个增加到19个。专家认为,开征的环保税有望成为环境治理的一大利器。

E20环境平台特组织围绕“新环保税法“为主题的第十四期铿锵三人行。此次三人行活动请到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陈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税法部主任刘金涛、北控水务集团的运营总监刘伟延,活动由E20环境平台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主编谷林主持。

  • 新环保税法,从出台到执行有哪些路要走?将给产业带来哪些影响?
  • 环保税开征后,有哪些要关注的热点? 《环保税法》的亮点是什么?

主持人 & 嘉宾简介

论道:多方观点

  • 热议环保税:怎么回事怎么执行钱怎么用?

  • 环保税会给产业带来什么?

  • 陈国强

    从目前来看,环境保护税法整体来说就是相当于把排污费做了平移。中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比如原来排污费的主体是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保税中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多了一些,还有一些纳税的标准比照排污费的标准有所降低。

    这次直接把费改税,由税务机关来征收,是一个重要进步,会使征收环节更加规范。

  • 刘金涛

    环保税从费到税,我觉得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从原来柔性的,甚至是灰色的,走到了现在刚性的、阳光的,值得肯定。

    环保税对水处理行业影响会比较大。比如:超标出水也要征税。按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 刘伟延

    环保税出台对行业各相关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民众高度关注的工业企业来说,其企业自有处理设施必须达到排入下水道标准,才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污染治理企业---污水处理厂;对于治污企业来说,同样不能有超标行为,才能实现不被收税。

    对于我们这些大型水务企业而言是好事,因为这些企业不管收不收税都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运营。环保税出台以后,将会强制性地、规范严格地执行收税,与原来排污费的收取差别还是很大。这种情况下,更加要求政府做好上游的监管工作,形成互信关系。

  • 从出台到执行,中间还有那些路要走么?

  • 陈国强

    现在说环保税的具体实施还早了一点,因为排污费本身都有很多不足。怎么来算超标?超标排污费按年还是按月征收?环保税法本身是一个很粗的框架,财政部需要打很多补丁。

    比如水处理设施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城镇污水处理,生活污水以及工厂排水,可以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来处理,原来的排污费就是说城镇污水处理厂如果是达标排放的话,排污费是不用缴纳;另一块是工业污水处理厂,之前环保部给了北京市环保局一个复函,明确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里的集中处理设施。而在这次的环境保护税法里面,给出的名词是“集中污水处理厂”,这个“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概念还不明确,是城市、城镇还是城乡?是否包括工业污水厂?后续应该还需要有一些细则出来。

    关于超标问题,很多地方在线监测数据都是有瑕疵的,如果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的话,要通过计量认证。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取哪个更合理?其实是要有技术判断的。此外,我们现行的部分环境标准也有问题。目前,我国很多标准都是照抄国外的,对于我国来说标准太低了。我们需要比国外制定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

  • 刘伟延

    目前,如果有在线数据,是根据数据来收税的。关于在线数据,还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给出更具体的细则。比如,在线数据是实时的,可能会出现数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如何判断这是超标还是说仪表仪器的误差?实际上,环保税出台之前,各地排污费的执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总体上按平均值判断,比如2小时测一个数,将一天12个数平均后判断,平均数不超标就算这一天没有超标。这种做法不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标准做法,只是各地环保部门自己掌握的尺度。此外,由于目前在线监测机器不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稳定,可能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大多时候出水指标在30~40mg/L,忽然出现一个200mg/L的数据,这时候大部分监管人员会认为这是仪器出现了误差。

    我国的监测管理还在路上,与国外的评判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国外污水厂的监测数据如果出现了一次超标,相关部门暂且认定没有超标,但如果出现第二次,则就算超标,需要处罚。这些做法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很多细节可能都需要进一步考虑,给出更细致、具体的实施步骤。

  • 刘金涛

    环保税的出台到执行之间,留了一年的时间。这一年时间其实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怎么确定:中国领域?什么叫直接向环境排放?税务部门如何应对这件事情?我比较关心的是税务和环保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比如说税务部门要为新的环保税设计自己的申报系统,相关数据肯定也要跟环保部门沟通,还有复核机制等等。

    目前,还仅停留在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方面,至于怎样把数据建立起来,让制度成型并具体落实,就需要国务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拿出一个沟通协调机制。

    原来收取排污费后,地方拿90%,中央拿到10%,据说现在国家要把那10%全部给地方,再加上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业务大规模减少,因而将环保税交给地税部门负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就涉及到地方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一个沟通协调机制,税务部门给环保部门做培训,环保部门给税务部门做培训,相互解决问题。

  • 结语

  • 谷林

    对上述三位的政策评议,可以归纳为四点:1、环保税从费到税,由柔性、灰色迈向刚性、阳光,是一个重要的进步;2、从执行的层面,目前的环保税法后续应该也需要出台更多的细则。3、环保税后,排污监管会更严格,对政府的上游监管要求跟高。对于好的污水治理企业来说将会获得更多机会;4、环保税将助力对数据作假的打击。从这点来说,环保税开征,对行业不仅是税务影响,更有洗牌作用,环保监测市场会迎来利好。谷林认为,相比“排污费”,环保税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表达了国家对“污染者付费”的肯定,及治污决心,对环境产业市场化发展应该有正向作用。

  • 污水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不达标怎么办?

  • 为什么会出现污水厂进水的现象?

  • 刘伟延

    现在市政污水处理厂主要的核心工艺是用生物处理,也就是培养了一些能够吃掉污染物的细菌微生物。微生物对周围环境也有一个适应过程,有自己所需的生存条件范围,如果进水这种严重超标,可能微生物就都被杀死了,工艺就会直接瘫痪。

    进水超标引起的矛盾案例还是比较多的。有些城市的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靠近,更会加剧这种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去处罚作为下游的污染治理企业,让它们去交罚款、排污费或是环保税,都很冤。

  • 刘金涛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问题,目前在法律上,包括行政法规、环保税,对此都没有一个说法,希望未来能有一个制度跟它匹配起来。事实上,这属于上家违约,而这个违约可能与政府监管有多方面关系,因而不能把所有的板子打到治理企业身上。未来行业企业或者业内的一些组织可以把这些问题往上反映,肯定有一个解决之道。

  • 陈国强

    一方面,关于超标排放,污水厂的超标排放严格来说是违法的,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也是合理合法的。另一方面,就进水超标而言,《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里面有一条:在进水超标的时候,可以向政府打报告,通知他及时尽快地解决问题。这样的条文其实是虚的,及时、尽快,都没有硬性的指标规定具体是什么时候,不具有可实施性。

    进水超标问题,政府一定有其监管责任。我们《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里面规定,进水纳管这块,应是住建来管,但目前住建部的监管没到位。在进水超标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打电话到住建委投诉,要求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如果不作为的话,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上其实有对应手段可以用,只是部分企业还不太了解。

    目前,很多遇到类似情况的企业,做法就是,进水不达标就不处理了,将污水厂关停,政府随即着急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尽量把合同里面相关的条款理清楚,通过事件性的模式来给合同打补丁。国家立法都能打这么多补丁,一个合同多打一些补丁也属正常,只是目前会比较辛苦……【详细

  • 特许经营协议上会规定进水和出水指标,那么企业可否用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自己的处理效果的依据?

  • 陈国强

    达标排放不是双方可以约定的,因为我们有排放标准的。即使企业和政府之间达成和解,认为可以算作达标,但只是合同意义上的达标。环保部门来查的时候,仍然是超标排放,需要处罚。

    在特许经营协议里,应将各种细节落实清楚。指标怎么控制,到什么程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哪些应急措施,等等。如果前期沟通充分达成协议,合同写清楚,水超标到一定程度,企业处理不了,是有权直接把阀门关掉停止工艺运行的,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灵活应变。

  • 刘伟延

    进水影响出水的问题,要想顺畅解决,需要提前做一些工作。在出现问题之时,也要快速应对。原来我们一个项目协议中有一个规定,一旦有进水超标问题,需要马上报给主管部门,协议也规定主管部门应及时回应,找寻污染源或者实行其他措施。因此我们就根据当时的合同或者协议进水有任何项目超标,都打报告,不断将情况反应给环保局。即使出现相关部门不收不接的情况,企业也应该保证将报告送过去。出现严重超标的时候,甚至要立刻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通知其尽快到现场,一起查找问题,探讨改进的地方。

    出现问题之后,企业也应当积极寻找原因,会同相关部门解决进水问题。

精彩语录

  • 整体来说,环境保护税法就是相当于把排污费做了平移。

    ——陈国强

    环保税从费到税,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从原来的柔性,甚至灰色的角度,走到了刚性、阳光的角度,这是值得肯定的。

    ——刘金涛

    环保税出台以后,将会强制性地、规范严格地执行收税,与原来排污费的收取差别还是很大。

    ——刘伟延

    目前,大家还仅停留在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方面,至于怎样把数据建立起来,让制度成型并具体落实,就需要国务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拿出一个沟通协调机制。

    ——刘金涛

    现在说环保税具体实施还早了一点,因为排污费本身是环保工作上还有很多的不足。

    ——陈国强

    关于在线数据,还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给出更具体的细则。

    ——刘伟延

    冲突出来,才有可能把机制完善调整,这是必须迈的一道槛。

    ——刘金涛

    随着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美好环境需求,与现实之间反差越来越大,环境监管则将越来越严苛。

    ——陈国强

    企业应当增强自身随时报告的意识。

    ——刘伟延

    我认为,首先要重视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前期咨询专业人士,考虑周全,避免后期的被动。

    ——陈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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