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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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环境保护部改革前后的职能中可以看出非常明显的一点,改革之前的职能多用“拟定”、“制定”字眼,而改革之后的职能则多用“负责”和“承担”,从一个角度体现了环保部职能的加强。
对于从2007年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的规划环评,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一职能的加强将极大推动规划环评这一战略性环境评价工作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有效地实现从源头遏制污染。
污水排放许可审批权下放在职责调整方面,新“三定方案”提出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职责,将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环境信息由环保部发布:
针对与水利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此次的“三定方案”中对“治水”方面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环保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水环境信息此次明确由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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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之前主要职能 |
改革之后主要职能 |
相关新闻 |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
·环保部等部委三定方案获批
·宏观调控事务 环保部权重增加 ·环保部"三定"方案获批:增设三司局 ·环保部“三定”敲定 机构改革提上日程 ·环保部“三定”规定出台 .环保部增设三司局 向综合职能部门转变 .环保部或将单设环监局 ·环保部:宏观调控将成其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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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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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7月份国务院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水利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有局部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的管理。新设安全监督司,强化对各地水政监察的指导,这也是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水资源调配过程中诸多矛盾的需要。
水利部下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司、人事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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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之前主要职能 |
改革之后职能调整 |
相关新闻 |
·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
·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
·在城市涉水事务中,水利部将不再负责具体管理,这部分职责交给各城市政府,由城市政府自行确定管理体制;
·统一传统水资源与非传统水资源的管理。原建设部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职能调整将划入水利部。另外,明确其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方面的管理职能;
·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后的管理。明确规定,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成运行后都交水利部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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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三定公布 城市涉水事务交地方 ·水利部督促水管体制改革年底完工 ·水利部:我国正积极研究水生态补偿机制 ·水利部确定解决中部农村饮水问题时间表 ·水利部称今年水价即将提高 ·水利部出台《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发布《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利部部长陈雷:发展水利 改善民生 ·水利部:国家水权制度加速 |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
机构改革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设置“大动手术”:新设公积金监管司、房地产监管司、村镇建设司。原来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为外事计财司。但是在在水务方面的职能变化并不大,涉水职能可以概括为“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与改革之前相比有细微变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职能削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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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之前主要涉水职能 |
改革之后职能调整 |
相关新闻 |
·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市政设施工作
·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下设城市建设司,其主要涉水职责是:“研究拟定城市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和园林风景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和排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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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职能,划归水利部管理,有利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提出“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方面的职责。强化了该项职能;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由其决定管理体制。解决了在水务体制改革中原建设部与水利部之间长达数十年的争议;
·关于村镇供排水工作。除“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外,基本没有体现。 |
·建设部重组影响城建司职能 ·2008年建设部水业工作要点发布 ·建设部:重点城市水质将跨区域交叉检测 ·建设部:市政设施要增加辐射力和带动力·建设部制定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建设部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 ·建设部酝酿城市污水的相关政策调整 ·建设部:要尽快完善污水处理激励政策 ·建设部将改变重建设轻运营的政策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