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各地方政府在公用事业方面的特许经营立法进程加快。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接着,《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9月27日获得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9月7日提交给北京市人大审议,并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1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1月27日,《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首次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