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全面市场开放和产权改革之后,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水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政府而言,完善监管就是要重新确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权利关系,而这一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制度为基础。2007年水污染事件频发,水污染引起的供水危机一次次向人们发威。作为国家环境目标责任主体的国家环保总局,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自2005年底,原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之后,环保部门对于监管的态度明显变化,监管的手段和领域也在拓展。
环保总局对4水体"流域限批"呼唤绿色GDP 潘岳:限批也难撼动唯GDP发展观 潘岳痛陈环保困局 流域限批已是最后一招 水污染流域限批应由风暴式转向制度化 流域限批制2008年全国推行 让"流域限批"成为治理水污染的"撒手锏" “流域限批”是什么样的“撒手锏”? 流域限批的法规依据 流域限批促使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 流域限批:能否拔掉环境污染钉子户? “流域限批”能否唤回脉脉清流? 环保总局公布第一批流域限批解限名单
《物权法》开启环保行业的新时代
2006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7月1日新标准开始实施,水质指标增加到了106项。随着新标准的施行,供水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压力。一方面,供水企业面临工艺改造的压力,供水成本会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水质标准的提升,将改变供水处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将引起供水工艺技术的变革。
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研究工作启动 发改委称将在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水价 发改委将继续推动水价等资源价格改革 “水价上涨” 发改委澄清 建设部表态:未来水价不会“随行入市” 我国将继续深化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众说纷纭:城市供水价格上调 水价如何与国际接轨 水价上涨将是一个逐步缓慢提高的过程 水价酝酿上调 企业重担或摊向居民 城市水价上调不只是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