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PPP】—
其次,对于ppp中政府兜底的“担保”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但是特许经营的保底量之单体bot模式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应该说本次全面推进的污水垃圾项目总体属 于“运营”属性较强的优质资产,相对容易发挥ppp提高绩效的作用,也是环保民生必要性很强的领域,在实际项目中看到造成政府隐形负债的情况并不严重。
第三,厂网一体化在污水领域实际项目模式摸索上还有很多难题,目前项目上本质属于管网拉长bto加厂bot模式,并不能实现厂网一体化实现区域实际减排的目的(但是要做到真正的一体化项目又缺乏很多配套政策和实践的支撑),这方面还需要认真摸索。
第四,农村环境、垃圾分类等新领域的ppp绩效管理难度高,成熟模式有待时间考验,在全面推进中需要一步一回头,避免高调起步一地鸡毛。
第五,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产业对接都是个很必要又很有挑战的延展领域,希望结合两山论看到卓有成效的突破,E20研究院也在从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如何能实现跨产业统筹联动和跨行政区域合作,需要体制机制突破和不同产业主体的合力。
第六,文中提到“,着力推动市场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市场价格中该领域的主要支撑---环境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滞后,配合当前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环保要求的提高,自然导致政府支出负担的增加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第七,这类环保项目均属于“政府参与”,原有地方所属专业平台公司公共服务费用支付通道进一步受阻,存量项目延续支付惯例尚可维持,新增项目如何安排看文件 要全面切换,部分网络型公共服务不可切割的属性如何协调提出了很大的挑战。E20定义的B方阵环保公共服务地方专营公司如何发挥自身能力需要积极适应变化 寻求突破。
二是条例第3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合适开展PPP的目录,有利于防治PPP的滥化和泛化。
三是条例第7条规定综合性管理措施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统一。
四是条例第11条规定,实施方案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开展评估,这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原则相吻合。
五是条例第12条规定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核环节。
六是条例第35条规定要将各种失信行为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利于加强对各参与方的监督,促进PPP规范推进。
—【排污许可】—
—【环保督查】—
—【生态环境质量】—
—【PPP项目】—
—【融资】—
—【品牌化】—
—【合作】—
—【收购】—
—【项目】—
—【半年度业绩】—
—【人事】—
—【纠纷】—
最近,一篇《北京,有2000万人假装生活》 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传播,引起了极大共鸣。关于挤地铁、租房等话题再次被热烈讨论。近来,国家也出台了不少鼓励租房的政策措施,但租金高的问题在一些城市已经存在。据一家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6月份全国50多个城市超七成房租相对收入较高,其中,北京、深圳、三亚、上海四个城市的平均房租收入比高于45%,属于租金严重过高城市。你所在的城市房租高吗?房租占你收入的多少?关于租房与买房,你有哪些想说的?(欢迎底部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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