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现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北京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卫东律师一九九一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律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获得亚洲开发银行BOT专业培训证书;二OOO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王卫东律师,自一九九三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从事电力、新能源、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融资、外商投资、收购与兼并方面的法律业务。
王卫东律师,曾作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新加坡胜科公用事业公司、新加坡胜科能源公司、美国AES公司、美国南方电力公司、INTERGEN公司、英国电力公司、日本进出口银行、东京三菱银行、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法国电力公司、香港长江基建集团等外商投资者的法律顾问,以及国内秦山核电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公司的法律顾问,为数十个包括电力、水务、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此外,还曾为以香港汇丰银行、BNP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等境外银行为牵头行所组成的银团为中国境内项目贷款及融资作为银团或境内借款机构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发债项目担任债券发行人或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就境内无追索项目融资为贷款人或借款人提供法律咨询,参加谈判,起草、准备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此外,王卫东律师还主持或参与了国内外一些有影响的项目,如国内第一个项目融资的电厂项目、国内BOT电厂项目、国内第一个外商独资电厂项目、IBM与中国吉通合资项目、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资者购买平安保险公司股权、东方航空公司发行H股、北京大唐发电股分有限公司发行H股以及美国通用汽车收购国内汽车行业外资股权等。
王卫东律师现为中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国际律协能源与资源委员会成员、美国律师协会外国律师会员。王卫东律师被《亚洲法律与实践》评选为2003年度亚洲在项目融资、公司合并与收购、公司重组、公司融资及中国法律方面的"杰出商业律师"之一。
王卫东律师的工作语言为汉语及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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